? 1.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:
?。?)《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》;
?。?)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、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、撫養、扶養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原件,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,可以提供戶口簿、護照等公安部門發放、認可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;
?。?)前款所述對象因在外地無法在《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》上簽字、按捺指紋的,應當提供《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》。
2.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:
?。?)履行授權核對其家庭及家庭相關成員經濟狀況手續,并自覺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評估;
?。?)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、完整,無虛報、隱瞞、偽造;
?。?)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與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,如實申明。
3.程序:
申請(以家庭為單位,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,以家庭名義向戶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實際居住地鄉(鎮)人民政府提出申請;也可通過贛服通進行網絡申請)→受理公示→家庭經濟狀況評估→鄉鎮審核確認→報縣民政局備案和發放資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