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認定條件
持有我省戶籍的居民,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,確認給予最低生活保障:
?。?)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;
?。?)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低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(含2倍);
?。?)家庭成員名下無機動車輛(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、二輪和三輪摩托車)、船舶、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機具;
?。?)家庭成員名下無工商登記,不存在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行為;
?。?)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不超過1套,且名下無商鋪、辦公樓、廠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動產;
?。?)家庭成員無買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商業投資行為;
?。?)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2.特困供養政策認定條件
持有我省戶籍的老年人(年滿60周歲)、殘疾人(殘疾等級為一、二、三級的智力、精神殘疾人,殘疾等級為一、二級的肢體殘疾人,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)和未成年人(未滿16周歲)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確認給予特困供養:
?。?)無勞動能力的;
?。?)無生活來源的;
?。?)無法定贍養、撫養、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、撫養、扶養義務人無贍養、撫養、扶養能力的;
3.臨時救助政策認定條件
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應當給予急難型臨時救助:
(1)遭遇重大自然災害、重大交通事故、重大意外傷害以及突發重大疾病等,導致基本生活暫時性陷入困境,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;
(2)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,導致基本生活暫時性陷入困境,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;
(3)在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或慈善救助的過程中,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難,難以為繼的;
(4)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應當給予支出型臨時救助:
(1)因在境內接受普通高中、中等職業技術學校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(大學本科及以下)和普惠性學前教育,經教育部門救助后仍需負擔的學歷教育學費、住宿費、保育教育費超過家庭承受能力,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;
(2)因在醫療機構治療疾病、住院照料產生的必需支出超過家庭承受能力,經基本醫療保險、大病保險、醫療救助及其他社會保障措施后,負擔仍然過重,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;
(3)因在就業過程中,必須支出的就業成本突然增加,超出承受能力,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;
(4)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應當給予特別救助:
(1)特困供養人員、孤兒,重大剛性支出經扣除各種社會保障、其他社會救助、社會幫扶后,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其自付部分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%的;
(2)最低生活保障對象、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大剛性支出經扣除各種社會保障、社會幫扶后,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自付部分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;
(3)低保邊緣家庭對象、支出型困難家庭對象重大剛性支出經扣除各種社會保障、社會幫扶后,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自付部分超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;
(4)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。